2018年以来,都匀市检察院以办案方式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检察建议共办理刑事执行监督事项33件,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成效。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检察院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公益诉讼和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过程中,对重大监督事项以案件化方式规范办理的工作模式。都匀市检察院作为贵州省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九个基层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该项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一名检察官、一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组(以下简称监督组),结合实际,制订《刑事检察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试点工作方案》并得到贵州省检察院同意实施。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都匀市检察院落实上级规定,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都匀市检察院对落实情况将开展跟踪问效,做到有案必立、有立必查、有查必果,以高目标、高要求推动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工作开展后,监督组向都匀市四大班子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后得到四大班子肯定性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