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开展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专项集中排查,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10月30日,都匀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区内“阳澄湖”大闸蟹专卖店以及大型超市销售“阳澄湖”大闸蟹情况进行专项集中排查。
此次检查主要围绕商家是否有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以及大闸蟹的检测是否合格的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商家不能提供销售“阳澄湖”大闸蟹的相关证明以及大闸蟹的检验检测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检查组当场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阳澄湖”大闸蟹的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手续。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则对其销售的“阳澄湖”大闸蟹作下架处理。
今后,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围绕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同时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推进“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