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检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落到实处,都匀市检察院采取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就规定的十二条内容,逐条、逐句进行学习。二是反贪、反渎、侦监、民行、控申等主要业务部门相继又组织了学习,确保入脑入心,并要求结合科室实际制订贯彻落实措施;三是遇到本规定所列情形,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四是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报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汪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