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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公益诉讼制度作保障都匀市依法行政走上了全程快速路
时间:2017-11-27  作者:孙荣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119日,中共都匀市委办公室,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试行)》。“两办”对《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市以通知的形式下发是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都匀市委、市政府对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是都匀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对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而制定,于2017729日经中共都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二十二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

制度共七章二十九条,经“两办”下发后,在黔南地区属首家推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持久的热议。特别是当行政机关有不作为,慢作为,怠于履行职责,危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能面临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这一严重后果。切实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的积极转变。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围绕实体到程序,从行为到后果,从诉讼范围到诉讼对象、从诉讼主体到诉前程序、以及申请执行程序全文全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细致的指引。既规范了检察机关执法和办案工作,又严格督促了行政职能部门的积极履职。

下一步,都匀市检察院将以制度的下发为契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长远计划和科学谋划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全面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办案模式,提高专业化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争取办理影响面广,后果严重,危害较大,特别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等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懒作为、不作为,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影响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案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群众的满意感的大力提升,为都匀市建设法治政府、走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都市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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