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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检察院启动首例审查逮捕诉讼化案件
时间:2017-12-18  作者:刘洋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都匀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首次试行逮捕案件诉讼化审查,组织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查。据悉,这也是黔南州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以来办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2017112215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趁四下无人,将被害人范某某放在其工作的某饭店内充电的一部手机盗走,后立即逃至其租住房。公安机关于当日下午17时许将何某某抓获,并同时缴获被盗手机。经都匀市物价局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990元。

1129日,都匀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请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都匀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诉讼化审查的案件范围,遂立即启动审查逮捕诉讼化程序进行审查。124日,承办检察官在都匀市看守所组织进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邀请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出席。承办检察官首先就审查逮捕诉讼化的目的及意义进行了说明,并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过程,随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宣读了提请批准逮捕书,阐述犯罪事实及证据分析,并就嫌疑人何某某有逮捕必要的社会危险性发表了意见。嫌疑人何某某当场认罪悔罪,但表示自己是一时贪念,且无前科劣迹,希望对其不批准逮捕。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被盗物品现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未造成严重后果,无社会危险性,故于2017126日作出不批准逮捕何某某的决定。

审查逮捕诉讼化是对审查逮捕具体办案方式的创新发展,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是先行探索的试点院之一。该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该院表示,将继续加大力度,在探索试行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进诉审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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