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在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文德村村委会大院里一场生态环境保护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开庭,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王某滥伐林木一案。案发地周边村组的近50名农民前来旁听。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因修牛棚和鸡棚需要用木材,于是向同村村民刘某购买了一片责任山林的树木。在未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将该责任山林的58棵杉树砍伐,被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为13.9769立方米,已达到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王某具有坦白情节,并已经补种杉树300余株,都匀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罪,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公诉人在庭审结束时,又对王某提出了补植复绿成活率的要求,并教育旁听的群众:“砍自己家的树也要办砍伐证,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指出,惩罚犯罪只是法律的目的之一,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实施教育、进行普法宣传才是巡回法庭更高的价值追求。
在场的村支书表示,将通过村民大会和广播等方式,在村里宣传普及国家法律法规,使村民不断提高知法守法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一方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