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都匀市人民法院开展清理整治涉诈银行卡、电话卡行动,走进黔南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韦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下午15时00分,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就此拉开帷幕,该校400余名师生“零距离”“全景式”的观摩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为赚取好处费,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收取犯罪所得,仍然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款,后到银行柜台帮助提取现金额人民币29万元。经核查,韦某某提供给他人使用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网络电信诈骗。被告人韦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为他人提供转账、取现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理情节,建议法庭从宽处理。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多发,在校生涉案问题突出的情况,提醒大家不要受到不法分子蛊惑,办理、出售、出租银行卡,莫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将庭审案例变为法治“教科书”,生动形象的为大家上了一堂“给力”的法治课。庭审结束后,在场的同学们说“为了区区一点利益,给自己染上人生的污点太不值得了,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出借给他人”。
下一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政法、教育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充分挖掘“第一手”案件资源,梳理各类多发案件态势、社会关注热点案件,因地制宜的开展庭审、法律知识进校园等活动,以检察能动履职切实筑牢人民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