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在校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公诉庭审的教育警示作用,10月10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提起公诉,案件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进行公开审理。该院学生代表及第十中学学生代表共1000余人“零距离”“全景式”旁听庭审。

该案件被告人陆某某,2021年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都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2024年9月13日中午和傍晚到亲戚家中聚餐饮酒,当晚20时左右,在无C1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墨冲收费站时被都匀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mg/100ml。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整个庭审程序公正严谨、井然有序。公诉人在庭审中,出示了证据,围绕醉驾行为社会危害性和即将面临的法律制裁等严重后果进行了现场释法说理,望以此案为例让在座的同学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该案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法庭采纳公诉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陆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随着法槌铿锵有力地落下,有声的庭审,无声的震撼,这种“零距离”的普法教育让同学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真实庭审进校园,不仅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把真实案例以“看的见”“摸的着”的形式带到同学们的身边,更是以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拓展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检察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驾驶的评判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要杜绝侥幸心理、共同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