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12309
举报受理中心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检务须知
法律援助指南
时间:2020-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和政复议代理;(五)仲裁代理;(六)申诉代理;(七)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八)公证证明;(九)司法鉴定;(十)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在七个工作日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或工作站)初审→中心主任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援助→办理援助手续→安排人员办理→办结归档。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援助的理由及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向司法局申请审查→司法局5天内作出审查决定。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书;(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四)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妹)代为申请。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请。 

 
 

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邮编: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