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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211日在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3年,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都匀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全州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第一名、被评为全州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模范院荣誉称号、被中共贵州省委评为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等多项殊荣,为都匀市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深入推进平安都匀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并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努力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生活环境。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946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人数下降12%;经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8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人数上升64%;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0298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人数上升205%;经审查提起公诉35050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人数上升98%。

  针对社会治安形势,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39人,提起公诉28人;批准逮捕“两抢盗”犯罪嫌疑人198人,提起公诉256人;批准逮捕制毒运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嫌疑人92人,提起公诉109人,通过严厉打击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在坚持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尽力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是坚持区别对待,依法慎捕慎诉。对初次、偶然、过失和未成年人、老年人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遗捕38人;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依法不起诉13人。二是加快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推行未成年人犯罪品行调查、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充分体现司法关怀(三)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注重化解矛盾,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进一步深化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案件,提前制定预案,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信访稳控和息诉罢访工作,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司法便民十条措施》,全面推行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视频接访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9件,各类举报线索46件,处理率100%。深入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工作,通过召开听证会、检察长包案化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方式,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积案。(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执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积极开展“认门入户连亲”、“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参与平安都匀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和社会管理工作任务。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深化平安和谐产业园区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派驻产业园区检察室职能作用。共化解和协助化解园区矛盾纠纷17起,其中群体性纠纷9200余人;共受理刑事申诉1件;民事纠纷11起,均依法妥善处理。

二、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切实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指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賄赂案件182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人数上升333%;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人数上升100%。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参与省人民检察院办理了3件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抓获网上通缉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名。

(一)重点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紧紧抓住影响都匀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干扰重点项目建设、扰乱经济秩序等直接妨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贪污贿赂犯罪。查办了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市政系统贪污贿赂窝串案,共立案11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查办了省交通系统贿赂大案78人,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为历年来所查办案件涉案金额之最。

市人民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建立与执法执纪部门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强化侦查一体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适用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成绩显著,得到了省、州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二)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尽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为抓手,将危害公正司法、侵害民生民利以及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深入推进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开展。在查办都匀经济开发区大坪镇原党委书记张某某等人非法拘禁上访人一案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排除干扰,坚决查处了这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拘禁案,有效平息了此案的再次网上炒作,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安全的司法保护。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提出的“教导管防在前、察帮诫劝紧随、惩处罚治在后”和“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建设,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紧紧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了“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专项预防工作,全程跟踪服务市平省水库、市人民医院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尽力保障政府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深入到工程建设、教育、交通运输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1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318件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56次;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4份,帮助建立健全防控机制30项。针对都匀经济开发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黔南州委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并对检察工作给子了充分肯定。

三、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努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4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撤案33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7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追加起诉2人;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不起诉13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8件,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45

(二)加强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人,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已支持抗诉积极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199件次,得到采纳198件次。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作用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督促履行职责等工作方式,推动解决涉及改革重点领域、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件(其中10件为州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审结12件;向同级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件,均得到整改回复。

(三)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刑罚执行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共办理监狱移送审查起诉罪犯再犯罪案件68人,人民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共审查监管场所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451045人,审查中发现呈报减刑、假释不当5353人,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了纠正。对监管场所违规执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监管场所已纠正整改,促进了监管场所规范执法,文明管理。

(四)强化自身监督,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意见,建立案件评查机制,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积极推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对执法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办案流程,提升了办案效率。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案、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四、以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为根本保证,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始终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市委、人大报告工作,使市委和人大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坚决执行市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

  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先后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

  各界对检察工作进行视察评议;共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80余人、次,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刊物。诚恳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归纳、汇总,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使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五、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从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教育、学习培训、实战锻炼、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础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开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保持检察队伍绝对忠于党,绝对忠于人民,绝对忠于职责使命的纯洁性。结合工作实际,提倡“忠诚为民,创新卓越”的检察工作理念,鼓励干警在《检察日报》、《法制生活报》等各类新闻媒体发表了416篇检察工作报道,广泛宣传检察业务及干警先进事迹,凝聚人心,激发干警千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市人民检察院1名干警被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3名千警获市先进工作者表彰。

(二)狠抓业务建设,着力提升千警的综合素质能力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续职培训、业务培训、司法考试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深入推进骨干队伍建设工程和

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举办了“一月一主题”的专家教育培训讲座;开展了以“中国梦黔南梦检察情”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先后组织干警300余人(次)参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选派优秀干警参加上级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大赛,1名干警获“全省检察系统十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荣誉称号。通过实战锻炼,干警的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狠抓检察廉政建设,确保队伍廉洁自律,风清气正。以开展政法机关整顿作风正风肃纪活动为契机,着力推进“效能革命”,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和效能建设。以“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理念,把求真务实、清廉文明的作风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治庸治懒,扎实推进廉政、勤政建设。坚决贯彻执行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规定,把“五严禁”作为当前和今后执法办案的基本遵循,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还需更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随着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规范开展,现有的办公办案条件还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仍然面临案多人少、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4年,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检察职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更加扎实地做好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各项检察工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都匀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党委汇报,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树立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州、市建设“大都匀”构筑“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总体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深化平安都匀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认真落实省、州、市委关于“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把群众对平安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努力方向,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在推进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注重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按照中央、省委对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强与纪检监察、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协调配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领域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背后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做到惩治腐败更加坚决,预防腐败更加有效。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工作要求。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中,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监督纠正刑事立案、侦查、审判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积极主动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加强与环保、国土、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咨询等方式,共同开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专项行动,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在保护国有资产、保障民生、加强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和功效,最大限度地挽回和避免国有资金流失,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五、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的始终。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坚决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和创新,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2014年,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都匀市科学发展、推动跨越、提前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附录:《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解释

  “41”工程(见报告第1页):贵州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个创新工作。包含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与检察文化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

  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程序和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调对接(见报告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民事申诉、行政赔偿申诉案件过程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见报告第3页)指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

  反渎职侵权(见报告第5页):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立案侦查等

  贪污贿赂大案(见报告第5页)是指贪污賄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

  职务犯罪要案(见报告第5页):是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賄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侦查监督(见报告第6页):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民事行政检察(见报告第7页):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见报告第7页):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或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见报告第7页)是指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

  案件管理(见报告第8页):是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举措。将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从手工操作改为信息化管理,依托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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