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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22日在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海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的重要讲话,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打职务犯罪。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全年共立案侦查中缅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等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生态环保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015人,查办职务犯罪数量继续稳居全州第一。其中10人涉嫌贪污犯罪,4人涉嫌行賄受贿犯罪,1人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人,其中1人系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因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致3人死亡;1人系监狱系统干警,因玩忽职守致1名服刑人员自杀身亡。案件的查办促进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迅速解决,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高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制度。拓展人民群众举报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完善举报工作制度,让群众能举报、敢举报、愿举报。规范线索受理、评估、初核、移送、反馈、答复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实现举报中心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对于线索管理的无缝对接。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要求,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禁滥用强制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注重保护发案单位合法权益

精准预防职务犯罪积极开展侦防一体化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时,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案例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7件。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及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服务2242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重视发挥职务犯罪警示课的作用,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宣传343次,受教育干部群众25000余人次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向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信息5000条,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节日氛围。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法律监督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遽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2人,提起公诉638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嫌疑人297人,提起公诉410人。依法惩治利用“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提起公诉4人。严厉打击醉驾、交通肇事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起诉犯罪嫌疑人193人。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用硫磺熏制竹笋、蕨菜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2人。依法惩治开设赌场、参与賭博、介绍容留卖淫等犯罪15人,净化社会环境

  最大限度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2人;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2]的案件犯罪嫌疑人155人。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回访工作。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对5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附条件不起诉3]后,经监督考察,决定其中4名作出不起诉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47名轻罪[4]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犯罪记录封存5]。我院未成年检察工作成绩突出,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会上做经验交流报告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坚持疑罪从无,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54件次,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超期办案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1件次。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件。对应当遽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5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起诉40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30人。提出量刑建议268件,法院采纳246件,采纳率为93%;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得到上级院支持,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设置律师接待室、阅卷室,安装电子卷宗阅卷系统,规范律师接待工作。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后,积极适应,认真履职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5件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人,电话或口头预警126人。加强对刑事执行的监督,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审查监狱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1598人,监督纠正执行不当171人,监督有关部门对1名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依法收监执行,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我院对监狱和司法局提交拟特赦的58名服刑人员进行审查,严把法律关,经审查,2名服刑人员不符合特款条件,建议监狱对1名符合特赦条件而漏报的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呈报。

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改革保障民生

  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大力保护国有资产。开展检察机关督促起诉工作,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在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时,我院发挥检察职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追回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等国有资产5800余万元,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项目开工、保护国资安全、预防职务犯罪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中铁十五局都匀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建立“检企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公共资源出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人。对“都市杨柳”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工程、州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工程等4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廉政风险,从源头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和非法经营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汇信行、聚鑫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人[6]。把经济发展融汇在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中,召开检察长和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定员定期上门走访重点企业。制定《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五个一律”[7]规定》,提出了缩短办案期限、“一对一”对接服务、预防查询“52”模式等有实用性、操作性强的服务措施。搭建联系平台,服务企业发展,积极营造亲商、护商的良好氛围。我院服务重点企业的做法被省检察院作为精品案例写入专题报告呈报省委主要领导,陈敏尔书记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2015察院在全省统

  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我院按照上级院要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积极参与森林“六个严禁”和环保“六个一律”两把“利剑”行动,加大对环境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林业执法部门近年来办理的涉林案件为基础,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展开全面检查。加强受损生态的司法修复,发出督促“补植复绿”[8]意见书10份,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发出督促履职书面检察建议53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都匀市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统一执法理念、执法尺度和执法标准,加大对坏生态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完善信息

  共享交流平台,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检察保障、部门协作社会合力”的生态环保工作长效制度7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生态犯罪嫌疑人14

  四、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五个过硬9]要求,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强化检察文化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以规范管理促队伍素质能力提高。开展宪法日宣誓活动,增强宪法意识。认真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行干警网络日志制度,干警如实记录每天工作情况并向院领导和干警公开接受监督和点评。开展“三强六会”10]信息化应用技能达标活动,办案办公向无纸化推进。强化检察礼仪,规范着装,标准管理办公环境,严肃会议纪律和工作纪律。编制部门权力清单,明晰职责权限。利用微信群发布通知公告、开展工作交流、研究问题,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检察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提升学历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积极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创造条件。制定住院慰问、定期体检、心理健康干预等关爱干警七条措施,从优待检。在市委的关心支持下,提拔任用2名正科级干部、16名副科级干部。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创先争优“个十百”工程[1]中,我院被选树为先进集体,1名干警勇救落水青年被选树为先进个人并被黔南州、都匀市投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2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名千警被省检察院评为业务标兵,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州政法委评为律师工作先进个人,1名干警在黔南州首届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大赛中获“公诉人最佳风采奖”;1名干警被评为都匀市“三八”红旗手,3名干警被市直属机关工委表彰为“身边的榜样”。

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完善措施,严防检察人员过问案件。创新推出每周访谈制度,每周由纪检和政工部门随机访谈两名干警,了解干警工作、思想和纪律状况,及时发现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帮助解决干警遇到的困难。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教育活动,经过一个半月的自主学习、交流心得和自我剖析等活动,干警的组织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及时调整检务督察委员会成员,加强政风行风监督工作,全年共对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公车和扣押款物管理等进行督察69次,全院干警大会点名通报5人次,责令干警开检查5人次。完善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如实记录个人报告事项和风险防控情况。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坚持例会集中学习,及时通报政法干警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强化警示教育。完善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禁止干警及其亲属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管理,适时听取内设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工作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院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五次召开调度会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对2014年以来业务部门办理的352件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特别是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找准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将司法不规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案件、具体的人。坚持开门搞查摆,设置意见箱,建立门户网站,向法官、公安民警、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征求意见向基层组织和群众开展调查问卷工作,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的意见建议。对查摆出的在司法理念、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建议117条进行分类整理,厘清类别,筛选重点,抓住典型,制定工作台账,列出详细具体的问题清单。

深度剖析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清理不符合规范司法行为要求的制度2个,建立和修改制度42个。目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已经进入整改落实阶段,我院正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对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逐项整改,解决制约规范司法的“顽症”,真正以规范司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五、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始终坚持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坚决贯彻执行《中共都匀市委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意见》,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强化决策落实力。院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推动从严治检。积极投身“三亮一创”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深刻认识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按照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2013年以来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工作要求,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检察工作90余人次,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并认真整改落实

  推进阳光检察。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聘请了十一家重点企业为我院特约监督单位,定时走访,听取意见。运用大数据,开通“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2]”,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程序性公开案件953件,公开法律文书457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42条。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接待日等活动,全面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推送《都匀检察手机报》,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500余篇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29633426人,人均办案4148人,平均每个工作日结案1315[13]。在2015年度全州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中,我院获第一名,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强;三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损害司法公信力;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信息化意识保守。这些问题,我院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思路和工作安排

2016年,我们将迎来司法改革这一繁重任务,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同志提出的贵州“政法工作创新年”目标,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大数据大扶贫战略行动,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紧扣反腐倡廉主要任务,坚决肃贪惩腐。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坚持关口前移,精准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第二,紧扣严打犯罪重要使命,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把群众对平安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努力方向,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三,紧扣法律监督根本职责,坚决严守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高度重视对诉讼程序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

  第四,紧扣规范司法基本要求,坚决提升司法能力。打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升级版,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努力使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增强法律共同体意识,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第五,紧扣“两个满意[4工作目标,坚决抓实队伍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按照“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工作理念,把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持续治理“四风”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司法改革做好充分准备。聚焦重点打造亮点,以更加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的方法措施,更加有效的服务途径,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及数据注注释

  [1]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1221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定一定的考察期,如果在考察期内嫌疑人履行了法定相关义务,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轻罪是指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

  [5]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指的是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6]贵州聚鑫行投融资理财管理咨询服务公司(简称聚鑫行)由被告人肖某某、金某等人于20141月注册成立未经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许可,以开发水泥厂、房地产、酒店项目等名义大肆宣传进行融资,在都匀、荔波和独山等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918人次,6208万元。该案涉案被告人8人,我院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贵州汇信行融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信行)由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等人于20139月注册成立,后又在黔南州、贵阳市和六盘水等地成立33家分公司,未经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许可,以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名义向社会吸收资金15014人次,74亿元该案涉案被告人8人,我院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五个一律”指的是:涉企案件,办案期限一律减半;涉企投诉,一律由检察长挂牌督办;重点企业,检察机关律实行快捷联络机制;档案查询,一律实行“52”服务模式检企共建,一律实行双向监督

8]“补植复绿”又称复植补种、植被恢复,是指司法机关办理林业失火、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时,要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恢复。

[9]“五个过硬”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0]“三强六会”指的是通过强化训练、强制入轨、强力推进“三强”措施,促进干警综合业务素质的提升。会正常的文字录入;会使用网络查询信息、收发邮件;会使用 office软件制作相关文档、资料和演示;会使用内网的网上办公功能;会使用统一业务软件办理自身业务工作;会使用智能手机“两微一端”等应用。

  [11]“个十百”工程指省检察院决定到2017年,培养、树立1个以上在全省范围或全国检察机关有重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培养、树立10个以上在全省检察机关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全省三级检察院在本单位培养、树立1个以上先进典型,全省检察机关培养、树立100个以上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

  [12]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是我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手段服务检察职能,延伸和拓展服务方式的重要载体,对外统一简称“贵州检察12309”。平台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于一身,集实体平台、网上平台、通信平台于一体,整合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多种功能,集成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服务。

  [13]其中,审查监狱呈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案15981598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217人,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40559人,审查起诉580772人。我院共有干警72名。

  [14]“两个满意”指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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