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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110日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海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主要工作是:

一、依法履行职责  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新业绩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批准逮捕1825人,提起公诉2627人。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899人,不起诉112人。

——突出重点,形成有效震慑。持续严厉打击两抢一盗、危险驾驶、涉毒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人民群众关切的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抢劫犯罪112人、盗窃犯罪813人、毒品犯罪308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1051人、危险驾驶犯罪482人、毒品犯罪420人,形成有效威慑,促进社会治安秩序向好。严肃查处了中鑫民行”“聚鑫行”“贵鑫行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31人;积极提前介入都匀经济开发区“12.29”特大电信诈骗案引导侦查取证,依法批准逮捕涉罪人员43人(其中:中国内地涉罪人员31人,台湾籍人员12人),起诉27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近两年来成功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112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增进和谐。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化解执法中的不稳定因素。严格落实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

——紧扣职能,参与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中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0余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防范。积极配合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与乡镇做好调解和矫正工作。健全制度,加强信访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6件,收到举报114件,检察长接待来访119件(次)。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为4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提供司法救助,落实救助资金2.6万元。拓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平台,推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工作模式,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加强法律监督,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主动作为,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完善和落实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案件移送等机制,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把热点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五年来共立案查处城建、教育、市政、农工、卫生等多部门、多方面重点领域共受理案件线索92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680人,其中贪污罪1327人,行贿罪2325人,受贿罪1619人。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816人。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成立“12.30”专案组,严肃查处了“12.29”案背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3人,并向其他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1件。目前,我院已陆续对该案涉罪人员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围绕热点,切实保护民生资金安全。严厉打击危害涉及民生领域资金安全刑事犯罪,重点围绕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严厉查处涉及民生资金职务犯罪,确保民生资金安全,取信于民。2015年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以来,批准逮捕危害民生资金刑事案件152238人,提起公诉5990人;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15人。深入都市杨柳”“平省水库”“都匀市人民医院10多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重点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助完善管理制度40余项,为项目资金提供安全保障。

——惩防并举,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117件。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宣传和咨询,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为有关单位提供查询5500余次,举办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及预防宣传1400余次。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与在匀30多家企业的40余名负责人座谈交流,提供法律服务20余次。出台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五个一律措施,着力营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拍摄微电影,制作廉政公益广告,利用网络技术和大众传媒,拓展公共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每月向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做到时刻提醒,经常预防。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27人,纠正漏捕14人、漏罪16起、漏犯10人。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审判通知书3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对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全省首家在都匀市公安局创新设立了检察官联络办公室,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引导取证241件(次),对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或违法办案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1份。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排除非法证据。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接待律师查阅案件卷宗180余人(次); 2016年办理了黔南州首例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切实维护辩护人合法诉讼权利。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切实保障人权。对刑罚执行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3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05人(次),监督收监执行3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监狱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检查,排查解决牢头狱霸等问题,促进依法文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加强巡回检察工作。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无因执法机关原因造成脱、漏管监外执行人员。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件。以督促起诉专项活动为切入点,大力保护国有资产。重点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出让金、人防办的易地建设费、建设部门的房屋配套费等进行深入排查。向都匀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21份,向人防办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17份,涉及金额3.35亿元。对市人防办和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促使1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交清拖欠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挽回国有资金1.23亿元。

二、遵循司法规律  推动检察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为及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贵州省委政法委《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全面贯彻《贵州省检察机关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探索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不断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五年来,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成功办理了346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对案情简单的案件实现快速办理的方式,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依法全面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于2014年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集中力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14年以来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81人,不批准逮捕39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5人,不起诉26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实行分案审理、分案起诉,并封存犯罪记录。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引入心理介入机制,加强心理监护,努力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积极条件,被贵州省综治委评为雨露工程省级示范单位

(三)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5年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6人。积极参与森林保护六个严禁和环境保护六个一律两把利剑行动,加大对环境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林业执法部门近年来办理的涉林案件为基础,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展开全面检查,加强受损生态的司法修复,发出督促补植复绿意见书19份,发出督促履职书面检察建议86份。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都匀市生态环境保护成员单位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完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检察保障、部门协作、社会合力的生态环保工作长效机制。

(四)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推动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工作。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二十字方针,通过贵州省检察官遴选委会严格考试考核选拔,任命首批27名员额制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形成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模式。落实责任清单,授权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并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加强检察机关执法业绩档案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平台案件流转全程监控监督,强化司法责任落实。将内设业务科室整合为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部、公诉部等七个部,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改革后,办案时限明显缩短,办案效率显著提高。

三、注重自身建设  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取得新成效

——突出抓好司法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干警参加学历再提升学习,全院本科以上学历检察人员占比达到95%以上。动员干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15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新任命12名检察员。强化队伍综合能力素质提升,优化干部选拔机制,提拔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15人、股级干部32人。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为干警提供高水平的业务学习交流平台,探索文化育检的有效途径,强化法学理论研究,先后在各类报刊、杂志及网站上刊登40余篇理论调研文章,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阅百种名刊、读百家文献阅读征文活动最佳机构参与奖,并受邀在北京举行的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以提升司法能力为主题,开展五项能力建设年活动,加大检察队伍信息化及司法能力培训力度。结合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开展以提升执法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应用大练兵大考核活动,提高办案办公自动化能力和水平。2015年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深入查摆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和司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和不文明等问题,逐一剖析,逐条整改,确保规范文明执法。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三严三实” “守纪律,讲规矩” “两学一做”“三强三铁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干警深入查找宗旨意识、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严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等纪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行为基本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检察人员8小时以外纪律作风等规定,规范检察人员日常交往行为,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检察队伍的精神面貌持续向好。

——着力加强基础建设。 围绕“4+1工程建设,积极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确保重大决策及大额经费开支公开透明,保证队伍团结,凝聚合力。加大科技强检投入力度,先后投入近300万元引进科技含量较高的侦查办案设备,不断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多种形式着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在全院形成团结一致、拼搏进取的良好氛围,被省院评为贵州省检察机关首批“4+1工程建设模范院

四、自觉接受监督 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取得新成效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学习贯彻人大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预防职务犯罪、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认真落实人大审议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及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市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座谈、视察和专题调研,主动接受民主监督。聘请特约监督单位,加强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建设,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举行公开听证答复、上线黔南广播电台新闻交通广播《午间零距离》节目等形式,推行阳光检务,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规范司法,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检察权的滥用。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在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平台上实现对所办案件网上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重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在侦查办案活动中严格遵守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对全部职务犯罪案件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全面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着力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行检务督察制度,落实案件评查机制,持续开展扣押冻结款物、警车警械管理使用、规范安全文明司法等专项工作,确保司法公正。

五年来,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市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全州检察机关综合目标考核中一直名列前茅,荣立集体二等功一次,并被评为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检察院,多名干警获得上级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得益于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检察人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执法办案还需进一步规范,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协调发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逐步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为抓手,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全面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都匀市加强开放创新,重振产业雄风,打造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规划,积极服务转型发展、提质升级和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举措,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查办和预防涉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调整升级、生态环境保护及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二、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员额制检察官选任、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及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基础,不断加强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协调办案能力、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检察管理与监督运行等工作。以办案为中心,着力解决机构整合、检察官办理案件、检委会、案件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实施。牢固树立和深入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取信于民,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进一步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努力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坚决贯彻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的工作理念,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引导干警践行检察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良知,着力提升干警的司法办案能力,确保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更加务实的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把都匀建成都市作出应有的贡献,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刑事和解(见报告第215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行或在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或提供有效担保,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检调对接(见报告第215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涉检信访案件、民事申诉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息诉罢访。

五个一律(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3行):涉企案件,办案期限一律减半;涉企投诉,一律由检察长挂牌督办;重点企业,检察机关一律实行快捷联络机制;档案查询,一律实行“5+2”服务模式;检企共建,一律实行双向监督。

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7页第11行):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心理介入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12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其心理进行评估,并开展促使未成年人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发生积极变化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行为矫正等活动。在涉及未成年的犯罪案件处理完成后,采取回访约谈的方式,以朋友亲人的身份与未成年人受害者和目击者进行沟通交流,必要时邀请心理医生介入,避免案件产生不良效果,留下后遗症”,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雨露工程(见报告第7页第14行):核心是抓好留守、流浪儿童的关爱帮助,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助、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拓宽闲散青少年就业渠道,建立完善重点青少年信息数据库存,动态监测、分类救助等完善的救助关爱网络。

森林保护六个严禁(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4行):严禁盗伐滥伐林木,严禁掘根剥皮等毁林活动,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严禁烧荒野炊等容易引发林区火灾行为,严禁擅自破坏植被从事采石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生态系统逆向演替。

环境保护六个一律(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4行):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补植复绿(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1行):又称复植补种、植被恢复,是指司法机关办理林业失火、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时,要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恢复。

“4+1”工程(见报告第10页第7行):是指贵州省检察机关为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根据高检院《2015年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工作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深入开展基层检察院“4+1”工作建设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检察业务中心,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制度机制建设和严格依法管理为关键,以提高科技水平为保障,以文化建设为引领,大力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

特约监督单位(见报告第11页第7行):市检察院根据服务保障非公经济五个一律措施,聘请在匀具备重要影响力的企业或商会作为特约监督单位,实行一对一联络协调模式,明确联络责任部门、责任人,对提供司法保护、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作出了详细规定。

 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见报告第11页第16行)平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统一开发部署,201310月上线运行,全国检察机关所有案件受理及办理全部实现网上流转并实施实时监督。

 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见报告第11页第18行):一是坚持依法初查,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二是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严禁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三是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四是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严禁未经批准、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五是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坚持依法提审、还押,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七是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八是坚持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发生有伤风化、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九是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十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五个过硬(见报告第14页第8行):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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