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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十三届人大三

会议文件之10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27日在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海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自觉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坚决全面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聚焦监督主业,依法打击各类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依法打击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316469人,批准逮捕1642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5715,起诉484541人。其中:按照上级要求,我院集中管辖办理了黔南州境内4涉邪教犯罪案件。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履行好涉黑涉恶案件检察环节职责。注重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架构、组织分工、直接责任、行为定性、证据标准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具体意见,确保打得狠、打得准。在审查“B氏家族集团犯罪案件时,发现该案可能属于涉恶集团犯罪,由检察长亲自挂帅,组织办案团队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惩治了犯罪、严明了国法,彰显了司法机关扫黑除恶、除恶务尽的决心。

切实加强人权保护。严格规范适用逮捕措施,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2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或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准逮捕52人;因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11人。坚持有错必纠,对违法侦查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提出纠正意见23次、《纠正非法取证意见书》1份,公安机关均已回复予以纠正。依法稳妥处理来信来访65件(次),对11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元,彰显司法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办理1件刑事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各方努力,成功化解徐某某长达20余年的涉检信访案,有效化解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力。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理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035人,不批准逮捕16人,非羁押措施适用率为45.71%。受理涉罪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263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528人,对涉罪未成年人非刑罚措施适用率为47.37%

着力强化法律监督。省检察院将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九个基层院之一, 5月批复同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改革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8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89人;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纠正漏捕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9人;检察长对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有关议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强化民事行政监督,提请民事抗诉1件,州检察院已支持抗诉;审查民事执行案件5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份。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对1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2件;对社区矫正、看守所、强制医疗等执行检察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7件、书面检察建议5件,口头检察建议30余次,执行机关均整改并纠正。

二、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主动担当作为

充分履职,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审查起诉2425人,审查逮捕5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0份。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督导中,发现个别乡镇存在治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力度不足,导致治标不治本,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建议继续加大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抓好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作。所涉乡镇已照单全收整改完毕,取得了良好效果。广泛开展生态环保检察工作宣传,增强群众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824日,检察干警走进黔南广播电台,通过电波向广大听众介绍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相关内容,营造预防与宣传并举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氛围。

精准发力,强化公益诉讼。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水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加强检察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件,立案11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4份,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饮用水源地等违法行为,利用无人机对杉木湖水库出水口至羊马河、范家河及杨柳河流域进行航拍巡查取证,准确掌握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督促人防部门追缴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900余万元。注重维护公共利益,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服务、校园及周边午托班饮食安全专项督查行动,维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对育英巷农贸市场某水产批发部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组织环保、林业、水务等17个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共商加强公益诉讼对策,努力构建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围绕发展,服务营商环境提升。着眼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加强与监委、公安、法院、工商联等单位的联系,建立与市工商联的协调联络机制,以更好地维护企业正常发展权益。对27家企业开展走访40余次,向企业介绍检察机关工作,了解企业投资建设、管理经营、发展前景等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在投资、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和保障工作,召开检察长、企业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制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利十项措施,对所有涉企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并实现一案一回访

尽锐出战,全力投入精准扶贫。市检察院派驻绿茵湖办事处谷江村扶贫工作队由1名驻村第一书记和2名队员组成。全院62名干警结对帮扶谷江村170户贫困户。大家齐心协力,带领谷江村发展种植和养殖项目,发动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移民搬迁,就近解决就业,帮助贫困户提高收入。谷江村贫困发生率从年初的17.8%下降到1.4%。驻村第一书记荣获市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检察干警在进村入户帮扶中,积极开展保护环境、扫黑除恶、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动作为,在深化改革中提升司法公信力

进一步深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在全面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办理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衔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提前介入市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3人。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21名员额检察官为核心,合理调配办案力量,组成专案团队,完善工作机制及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既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其中:检察长亲自办理24件。检察委员会研究案件10件,与改革前平均每年30余件相比下降200%,员额检察官自主决定权得到充分保障,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为确保案件质量,全年对118件案件进行评查,促进司法规范化。

积极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托驻市公安局检察官联络室,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捕衔接等工作,构建审前过滤机制,组织召开诉前会议10余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9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4份。运用PPT开展出庭支持公诉,直观展示案件相关证据,提升庭审指控效果。省检察院将我院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听证化先行探索的试点基层院;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查逮捕听证化列为2018年重点改革推进项目。我院结合实际拟定改革实施细则,明确试点工作模式、办案流程、案件适用范围及律师介入等,全年对13件符合条件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了听证化审查。

创新提供检察优质新产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设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强化案件信息公开网运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建设阳光法治课堂,采用远程视频直播的形式向全市中小学校、企业及相关部门讲授法治教育课程,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效率。对不起诉案件实行公开宣告,提高司法仪式化水平和公信力。设立虚拟现实眼镜场景体验室,在不起诉宣告前开展相关案例训诫,让犯罪嫌疑人身临其境地体会到违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提升司法感化效果。

四、从严治检,切实增强发展动力

以党建带队建,促进检察业务。抓好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持续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始终把坚定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自信,积极投身检察事业。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上党课、主题党日、知识问答、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活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扎实开展党员组织活动,以学党规党纪为基础,丰富党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体党员到社区报到,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活动中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学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进检察队伍职业素能提升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和综合素能提升学习培训93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队伍适应新形势检察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司法。抓实抓细两个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每季度开展定期分析,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源头防腐治理。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全院干警大会重要内容,通过廉政学习、观看廉政警示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深化党纪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学习违纪典型案例。每周二全院干警例会经常性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和发生在身边的警示案例,做到警钟长鸣。全面落实整改省委第六巡视组、州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巡视和巡察的反馈意见,结合贯彻落实整改中央和最高检巡视组对贵州省、省检察院巡视的反馈意见,对问题逐项列清单编号,实行销号整改,确保改得彻底,不留任何死角。

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落实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要求,积极开展干部作风大排查、大整顿、大问责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查找问题不留死角,整改不打折扣,问责坚决公正。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健全配套制度,深化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周二例会制度》《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值周制度》《计分处理办法》等7项工作制度,修订《党建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15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让监督管理工作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启用钉钉办公软件,用科技严格管控公务用车审批、会议签到和会风会纪、上下班考勤等。抓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廉政教育,在元旦、春节、清明、中秋等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全院警示教育,对节假日期间本院公务用车和干警值班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做到抓常、抓长,抓细、抓实。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

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运行情况,抓好审议意见和反馈问题的落实和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届人士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班子成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个性化联络,走访代表、委员及企业、商会70余次,发放赠阅检察宣传资料200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以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供检察优质新产品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17件,公开法律文书541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2依法落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接待律师40余人(次)。充分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在各类媒体刊登检察宣传信息400余篇,微信、微博公众号推送180余条匀检动态信息。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宣传,组织干警走访市区商铺,到乡村集市、城市主要商业区及居住区开展法治宣传;在主要干道公交车上发布检察工作职责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宣传标语,公布举报电话,营造司法为民和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效果。在2018年度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中,我院位列全省检察系统第四名,全州第一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进步与发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后,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和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磨合到位,综合配套改革需进一步落实,经费上划管理和使用机制尚待完善,检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还需加快;三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还不够,运用大数据推进一体化办案和强化管理的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检察队伍适应新形势检察工作的能力仍需加强,办案的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力度有待加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络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 “1224”工程,强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着力推进平安都匀、法治都匀建设。

(一)依法打击犯罪,持续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都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举措,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积极服务和保障非公企业发展,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强化公益诉讼,积极构建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细化公益诉讼规程和实施细则,依法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探索搭建府院联席会议平台,建立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推动生态修复和案后补偿等工作。  

(三)强化法律监督,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加强诉前引导和审前过滤,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错案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对判处财产刑而未执行到位、社区矫正脱漏管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帮教工作机制建设,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有新作为。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狠抓人才培养,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深化教育培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狠抓作风建设,加强检风检纪督察,持续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正风肃纪。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的联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的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的作为。市人民检察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护法初心,牢记为民使命,弘扬新时代都匀精神,忠诚履职,奋力开创都匀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都匀续写新时代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仅供参考)

1)逮捕听证化:改变是否逮捕完全由检察机关单方决定的模式,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和居中裁决者、以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为两造的诉讼结构,三方参与的诉讼化审查办案方式。核心目的,就是让逮捕听证诉讼能客观、公平、公正。通过诉讼式的逮捕听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和办案民警同时在场,就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举证,既可以充分听取双方的辩护意见,又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从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辩护权益。

2“B氏家族涉恶案:2016年底以来,以莫某某、陆某某为首的“B氏家族犯罪集团,在都匀市区多次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4)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前者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件民事公益诉讼。后者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件行政公益诉讼。

5)案件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设立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内容涵盖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候受理的、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当事人等相关人员除了过去的传统方法之外,都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网上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有需要的还可以申请异地查询。

6)一案一回访:指检察机关在常规办案之外,适当延伸法治服务,通过走访、回访上门为涉案企业提供法治问诊,了解企业法治诉求,助力堵牢管理漏洞。

7)刑事检察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指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以及配套的工作制度。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实质上是将内部的流程管理与外部的监督程序结合为一体,在传统的监督工作中融入规范、效率、参与和公开等价值因素。

8)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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