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1·6·1”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四为”工作导向,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都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新提升,被评为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集体;1名干警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系市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首次获此殊荣;4名干警获省级表彰,其中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奖”“优秀公诉人奖”。在“双提升”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获全省检察系统满意度第1名,10篇调研文章、案例在国家级论坛、学报及相关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或发表。
一、聚焦聚力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辱使命,不忘重托,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一)筑牢政治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党规党纪,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扎实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活动,进行宣讲25次、全院集中讲评1次。自觉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余次。
(二)筑牢思想根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5次,专题党课4次,推动理论学习深化、内化、转化。坚持学思用贯通,解决难题,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确定调研课题1个,探索基层治理检察新路径。坚持边学边改,对照6个方面20种突出问题表现,制定党组问题清单,整改问题7个。
(三)筑牢安全防线。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安全至上、源头治理理念,始终把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置于检察工作首位,将维护国家安全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危害意识形态领域各类犯罪,批准逮捕涉邪教组织犯罪7件11人,提起公诉5件17人。
二、聚焦聚力服务大局,深化能动履职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小专项为具体抓手,自觉把“中心之所在,大局之所向”与检察履职相结合,深化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
(一)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平安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对1件11人恶势力犯罪组织提起公诉。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2件4人,提起公诉1件1人。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受理涉电信网络诈骗(断卡)审查逮捕案件78件111人,审查起诉案件46件74人。致力维护安全生产,依法打击安全生产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1件2人,审查起诉2件8人。
(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履职效能。坚持释法说理,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直面群众诉求,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受理并办结群众来信来访112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56件899人,适用率为92.58%(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4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87.5%。融合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
三、聚焦聚力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案件质量核心评价38项考核指标真抓实干,强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提升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
(一)刑事检察质效有力提升。办理提前介入侦查案件416件。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04件550人、审查起诉835件1094人。监督立案、撤案1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56件,纠正漏捕2人,漏诉18人。监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3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6件6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审查案件16件16人、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9件9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5份。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审查并提起公诉6件6人,协助州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件。
(二)民事检察力度不断增强。办理民事案件64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发出再审建议1份,收到法院采纳回复1件,向上级院提请抗诉并得到上级院支持抗诉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制发检察建议10件,收到法院采纳回复10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收到法院采纳回复7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1件。向市法院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件,收到回复1件。发现民事非诉执行虚假诉讼案件6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
(三)行政检察监督扎实推进。办理行政申诉案件5件;办理同步监督案件8件;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9件(含类案7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9件并采纳;办理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含类案3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件,均已采纳;办理行政行为违法监督案件48件,均制发检察建议并采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7件,行政机关回复4件,3件还在回复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办理案件43件(含类案16件,个案27件);成功化解8件行政争议案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件,行政公益诉讼63件。持续加强生态与资源保护,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22人,移送行政处罚3人。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开展生态环境、医美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特色村寨、高空抛坠、安全生产等多个专项工作,立案34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编写典型案例6个。
四、聚焦聚力司法为民,展现检察作为
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创新监督与涉案财物管理,在司法为民上持续作为。
(一)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坚持问题导向,为民纾困解忧,办理涉民生民利案件105件,护航法治营商环境案件31件。聚焦农民工欠薪问题,持续加大支持起诉力度,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3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化解行政争议案件8件,常态化抓实残疾人司法保护、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持续开展“大走访”,进社区入村寨走企业,发现问题线索,解决实际困难5个。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法律关怀、彰显司法温情,依法向2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35万元。
(二)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件38人,审查起诉24件42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制发督促监护令12份。通过完善机制建设和转变工作理念,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在主动救助、多元救助、回访救助上下足功夫,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案件1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件,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10次。多措并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入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教职工入职查询等工作3次,涉及学校7所、教师300余人。对强制报告制度、预防性侵害等内容进行法治宣传26次,织密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网”。
(三)聚焦主责主业“多元监管”。在监督与涉案财物管理上做实为民检察。设立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采用“轮值+专职”常驻工作模式,检警双方相向而行、全面发力,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建立4个数字监督模型,根据模型碰撞所得数据及存在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件。出台“云监管”工作机制,以科技手段代替人工解决非羁押人员监管难题,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云监管”20余次。推进涉案财物共管中心平台建设,从协同平台接收由共管中心保管的涉案财物74件213样物品,对涉案财物进行闭环管理,打破传统涉案财物管理模式。
五、聚焦聚力改革创新,创建品牌特色
以“初心映检徽,桥城铸检魂”品牌创建彰显检察机关守护公正的务实精神和人民至上的检察情怀,通过专项监督、推动诉源治理、内外协同等措施打造检察品牌特色。
(一)“检察蓝”守护绿博桥城。通过“检察蓝”凝聚保护合力,精准监督,守护绿博桥城。加强“高原桥城”文物保护利用,开展公益诉讼优秀传统文化专项监督活动,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保护地域特色文化。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件5人,批准逮捕2件3人,受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2件33人,起诉12件22人。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相结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制发检察建议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补植复绿10000余株,增殖放流8000余尾。
(二)“醉罪”相通“治制”相连。从源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遏制酒驾醉驾高发态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和训诫教育,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推动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建立酒驾醉驾治理专项制度,成立危险驾驶专案组,实行专人专办、分流管理,适用速裁程序进行集中起诉、出庭,办案效率提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2023年,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403件407人,审结410件415人,其中提起公诉265件267人,不起诉145件148人。
(三)保障“她”权益,维妇“半边天”。坚持将办案、监督、维权、救助、普法一体统筹推进,严惩侵犯妇女权益犯罪。建立联动机制,与市妇联、市残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延伸检察履职触角,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多元帮扶等机制,推进妇女司法保护综合化。办理审查起诉暴力侵害女性被害人人身、财产案件16件16人,与市妇联、残联联合出台权益保护办法,召开联席会1次,开展公益诉讼线索调查2次,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宣传活动2次,调查问卷1次。对10件11人涉案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20.9万元。
六、聚焦聚力强基固本,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检察人才培育机制,提升干警综合素能,锻造检察铁军。
(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严肃纪律作风,严格队伍管理,突出重点抓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落实”,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从严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每月定期完成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并对其中29件有情况填报记录进行同步检查,持续锻造忠诚可靠、本领过硬、敢于斗争、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制度。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强化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其中公开听证80件,不公开听证6件。
(三)聚力培育检察人才。通过政治轮训、业务实训、同堂培训等务实举措,推进队伍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完善检察人员考核管理体系,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持续强化正向引领,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以科学化管理激发检察生产力、战斗力。聚力培育检察人才,加强对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兴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开展脱产教育培训34次118人,网络培训24次4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