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心任务,按照“1·6·1”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四为”工作导向,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把“抓落实”作为工作重心,把“高质效”作为工作主线,把“强基础”作为鲜明导向,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工作服务都匀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都匀贡献检察力量。
一、牢记第一原则,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上始终做到高要求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是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一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事业发展,用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2024年,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8次,自觉接受并配合市委开展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对反馈问题划定时间表逐项整改落实。严格遵循第一议题制度,对上级决定、部署、指示等形成闭环管理、跟踪问效。2024年,党组组织学习40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15次,开展“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25次,把看政治讲忠诚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持续擦亮“初心映检徽,桥城铸检魂”党建+检察业务品牌,组建专业办案团队,设立党员示范岗等,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
二、紧盯第一目标,在维护社会安宁保驾护航发展上始终保持高质效
(一)切实履行好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深入开展社会治安“1+6+1”重点工作,依法打击犯罪,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3件362人,审结248件355人(含上期未结),批准逮捕169件22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0件697人,审结495件604人(含上期未结),提起公诉418件506人。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4份,规范相关单位执法管理行为,促进社会治理效能。
(二)一以贯之增强忧患意识,依法惩治重大刑事犯罪。主动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大局,惩治重大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件39人,审结22件39人,批准逮捕15件2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件42人,审结22件42人(含上期未结),提起公诉16件36人。其中,含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4件19人、毒品犯罪案件5件9人、邪教犯罪案件4件10人。充分将“捕诉一体”融入每一个重大刑事犯罪活动,确保指控有力,打击到位,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依法从严打击经济犯罪,护航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案件30件60人,批准逮捕25件4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件53人,提起公诉30件43人。加强检警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经济案件15件。提炼办案经验,办理的陶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被省检察院采纳为典型案例。
(四)在反腐败工作中保持高压惩处态势,展现检察担当。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落实好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领域腐败治理等反腐败决策部署,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9件9人,提起公诉8件8人。深化监检协作,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6条,凝聚反腐合力。
(五)依法惩治重点领域黑恶犯罪,助推法治都匀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排查涉黑涉恶线索2条,依法对1件6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
三、履行第一职责,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上始终确保高水平
(一)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严防冤假错案。依法不批准逮捕201人、不起诉126人,追加逮捕4人、追加起诉12人,确保有罪不纵、无罪不枉。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违法行为和排除非法证据188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纠正违法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违法行为2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二)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捍卫公平正义。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和民事执行活动全流程监督。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0件,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均被采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份,人民法院均采纳并裁定再审,提请抗诉1件。常态化推进虚假诉讼监督,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移等机制,办理涉虚假诉讼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法院已裁定再审,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1件,排查虚假诉讼线索23件。
(三)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落实“人大监督+府院联动”机制,办理行政申诉案件8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35件、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件、行政行为违法监督案件8件,发出检察建议56件,采纳56件。一体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各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7件,提出检察意见36件,行政单位采纳率100%,行政机关现已对28人作出行政处罚,行刑共治取得较好效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召开公开听证22件(次)。对都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活动开展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移送违法线索2条。
四、践行第一宗旨,在厚植根基保持为民情怀上始终秉持高站位
(一)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积极回应“殷切期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编写典型案例8个,运用大数据模型成案5件。以最高检“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工作为切入点,针对都匀市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农村人居环境、饮用水水源治理等问题,督促恢复生态环境1处,涉及土地780余亩,督促饮用水水源水域治理,涉及河道13公里,推动《黔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时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重点针对食品安全、铁路沿线安全、水行政执法、产业园区消防安全、茶产业经营等多个民生领域,利用无人机、快检设备、大数据模型等科技手段分析和固定证据,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立案督促行政单位治理,督促追缴生态恢复基金152.72万元。
(二)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助力推动“富矿精开”。落实好“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部署要求,全力助推我市将“富矿”的资源优势通过“精开”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办理涉矿产领域审查逮捕案件1件、公益诉讼案件2件、民事案件1件、检察建议(行政)1件、控告类案件1件,为都匀扎实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检察保障。
(三)关注群众所思所想,着力解决“急难愁盼”。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一是司法救助解民忧。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1件31人,发放救助金13.2万元。二是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2件,帮助50名农民工讨回薪资70余万元,帮助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3万余元。三是深耕“三农”领域检察工作。立案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公益诉讼案件1件,督促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网络新业态的检察监督工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及从业禁止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采纳。
(四)提升涉企监督质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涉案企业控告申诉渠道,开通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高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受理涉企审查逮捕案件11件25人、审查起诉12件20人。受理涉企民事案件54件、行政案件25件、公益诉讼案件22件。办理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3件3人。针对企业内部管理漏洞向企业发出检察建议1件,追赃挽损共计72万余元。对我市221家企业开展实地走访,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五)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保驾护航“青枝绿叶”。始终坚持“依法打击、宽严相济、精准帮教”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各项刑事政策,做好未成年人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4件91人,对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为66.7%;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4件81人,对未成年人的不诉率为43.8%,附条件不起诉率为29.2%。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3 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磋商函4份。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家庭教育指导令1份,到市内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法治宣讲40余场,以法治之光为“少年的你”点亮前进之路。
(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贯彻“有诉必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领导带头接访和包案化解信访案件20件,化解率100%。其中办理的施某某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案入选最高检“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工作”典型案例。对群众信访做到高效规范,有诉必应,用心用情办好案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5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程序性回复,有效回复率100%,做到案件流转顺畅、处理精准。
五、严守第一准则,在强化队伍建设正风肃纪上始终坚持高标准
(一)聚力聚焦夯实基础,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有力抓手,填报有情况记录26次。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干警参观都匀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3次60余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7次,切实强化“八小时内、外”干警行为监督管理。落实检察教育培训全覆盖,完成线上培训19批219人次,线下教育培训31批(次)59人。落实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防止违规问题发生。规范离任人员执业以及检察官与律师、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筑牢从业底线。2024年,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人才库;探索破解虚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监督难题新路径的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推广;研发的司法确认案件中涉嫌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监督模型库上架并推广使用;11人参加省、州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和能手称号,共有2个集体、25人次受到各级表彰。
(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余人(次),及时向人大、政协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5件(次),办理或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交办的提案6件(次)并逐项落实。邀请人民监督员、企业家代表、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刑事诉讼活动137件(次)。打造检务公开新平台,运用“三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6471条,及时传递检察好故事。
(三)持续强化自身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司法公信力。加强内部监督,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对不捕、不诉等案件进行抽样评查,同时积极开展“三书比对”、案件流程监控工作。2024年,聘请律师事务所开展案件评查4次261件,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评查7次7件,开展专项评查2次13件,未发现瑕疵及问题案件。对案件流程进行实质化监督,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3份。运用“数检通”对案卡数据进行每日核查,推动案件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