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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分析报告
时间:2018-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分别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提起公诉以及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等工作。

  (二)机构情况

  院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财科、政工科、公诉科、未检科、执检科、纪检监察室、技术科、侦监科、反渎局、生态科、民行科、反贪局、预防局、案管办、控申科、法警队。

  (三)人员情况

  2016年机关在编在册在职人员为72人(编制数为7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7人。

  二、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当年收入总计132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068.99万元、项目支出收入261万元),占年初预算117%,较上年增长17%,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04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非财政拨款0万元。

  (二)支出情况

  当年支出总计132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2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45万元、项目支出270.64万元),较上年增长10.72%,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98.1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8.34万元),项目支出270.64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主要支出结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34万元。

  (三)结余情况

  上年结余结转453.82万元,当年结余28.54万元,累计结余456.73万元。当年结余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公用经费开支,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上年结余结转转移支付资金。

  三、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当年收入总计132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068.99万元、项目支出收入261万元),占年初预算117%,较上年增长17%。其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2016年增加了边补、车补、基本工资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有所增加。

  2. 当年支出总计132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2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45万元、项目支出270.64万元),较上年增长10.72%。基本支出增长部分为人员工资福利调整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中因物价调整而增加日常运行经费开支。项目支出主要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成本提高所致。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97万元,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数据比2015年据算数据有所减少。原因是根据各项要求,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本年共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共支出4.91万元,较上年下降11.18%,共4接待批次、90人次。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支出标准、批次和陪同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共支出26.22万元,较上年上浮273.04%。主要是本年公务用车改革,警务及一般办案用车开支全部列入公务用车开支。另外就是办案数量增加,办案成本增加。

  六、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合计1737.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234.79万元);负债44.10万元(流动负债中的其他应付款);净资产1693.59万元,比上年增长8.38%;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其中:房屋3200平方米,公务用车辆保有量1辆,警车及一般办案用车12辆;其它资产主要为办公家具及电脑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采购资金共148.54万元,共3批次,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及侦查装备等物资,全部按政府采购规定及程序,通过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公开采购。

  八、支出绩效管理分析和主要工作成效

  2016年,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都匀市委和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强化“五项能力建设”为抓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检察职能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围绕平安都匀创建工作,从严打击暴力型、涉众型、多发型犯罪。共受理都匀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55件528人,与去年同期338件555人相比,案件数上升5.03%,人数下降4.86%。审结343件510人(含上期未结4件5人),未结8件11人,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提请批准逮捕8件12人,审结率97.75%。经审查,批准逮捕221件324人,不批准逮捕122件186人,批捕率63.53%,不捕率36.47%。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6件565人,退查重报案件188件316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18件550人,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8件15人,强制医疗申请案件2件2人,发回一审重审案件1件2人,不起诉复议案件1件1人。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94件880人,其中: 起诉348件433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06件390人,侦查机关撤回起诉案件11件14人;不起诉案件共计23件29人;移送其他检察院6件14人,未发生无罪判决案件。撤回起诉案件4件5人,未出现超期羁押案件。

  受理审查未成年人批准逮捕25件37人,批准逮捕14件21人,不批准逮捕11件16人,对未成年人不批捕率为43.2%。性侵未成年人提请批准逮捕4件4人,批准逮捕3件3人, 不捕1件1人。

  受理涉罪未成年人涉罪案件35件4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件24人,移送上级院审查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6人,绝对不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未结4件12人,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率为27.3%。性侵未成年人提请审查起诉3件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件2人,未结1件1人。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生态领域案件3件3人,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生态案件15件18人,已提起公诉10件12人。

  (二)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查处、预防工作。

  不断完善侦查措施、提升科技含量,从严查处涉及征地拆迁、民生工程等群众关心的领域和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普遍关注领域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件11人,与去年同期10件15人相比,人数下降26%。其中贪污罪1件6人,行贿罪3件3人,受贿罪1件2人。侦查终结 件4件12人(其中1件3人为去年所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4件12人(其中1件3人为去年所立案件),侦结率为60%。与去年同期1件1人相比上升200%,法院作有罪判决8件14人(均为往年立案查办案件),与去年同期2件2人相比,人数上升600%。上网追逃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34次、受理预防咨询900余次;开展各种形式警示教育64次,预防宣传229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每月为全市领导干部发送1条廉政短信,受教育干部近10000人次。对4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10次,发出7份检察建议。

  二、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根本要求,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一)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完善监督机制,着力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漏罪漏诉等问题进行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均未下判。上年立案监督案件已判决生效2件2人,1人被判处管制5个月,1人被判处管制4个月。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人尚未判决。上年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人,现被判处有期徒刑 4年。适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取证29件(次)。

  针对公安机关的违法侦查活动,口头提出纠正意见47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均得到公安机关回复予以纠正。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的案件为137件138人。提出量刑建议251件308人,法院采纳208件240人,采纳率为78%(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已提请抗诉。办理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均有回复。

  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都匀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方式,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知晓率。主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社区等进行走访,开展“民行检察下乡村、到基层、进社区”送法为民活动。大力宣传新民事、行政诉讼法,重点强化对民事诉讼、支持督促起诉、执行监督等民行检察的主要工作职能的宣传,发放相关的民行宣传资料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卡1000余份,解答咨询群众疑问20余人(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群众在新民事、行政诉法施行后能够有效的运用好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

  (三)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审查桐州监狱、都匀监狱申报在押人员减刑案件1487件1487人,假释131件131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3人。审查中发现减刑、假释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件32人,提出纠正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8%。审查法院减刑裁定1170件1170人,审查法院假释裁定86件86人,出庭监督“减、假、暂”案件24件24人。审查撤销2件2人减刑案件。就监管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向监管场所共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与去年同期3份相比上升33%。 驻看守所检察室共口头及电话通知办案单位提前预警58件77人,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按照省院、州院的要求重点查办羁押必要性案件确保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办结蔡某某等1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案单位均采纳变更强制措施。

  认真开展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都匀市监外执行服刑人员在册人数106人,其中缓刑64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21人,剥夺政治权利19人,无因执法机关原因造成脱、漏管监外执行人员。

  参与调查及现场处理都匀监狱、桐州监狱因病正常死亡七件。通过介入调查,正确处理发生死亡事件有关工作,未发生家属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四)控告申诉工作。

  加强信访接待工作,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着力点,不断提升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水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2件,进行线索初查1件,转本院有关业务部门11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提高接待实效。坚持每月前三周星期四为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处人民群众来访24件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其中来信26件,来访16件,网络1件。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00%的受理、办理、分流,分流率为100%。

  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2件,正在进行资料审查1件;向贵州省院申请的2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其中1件省院已通过审核。

  加强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今年3月底,本院办理了全州第一起直接办理刑事监督案件。来访人为刑事案件嫌疑人的辩护代理人,称其未能依法会见其当事人。经调查核实后,本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存在违法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形,但公安机关仍存在未及时告知辩护人需补充材料的问题。通过协调沟通,来访人与其当事人进行了会面。

  (五)案件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案件的网上受理、登记与分流;受案和结案审查,规范案件进出口管理;督促办案部门网上流转程序完整、案件材料规范齐全;履行流程监控职责;加强法律文书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统计信息管理;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动“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平台服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切实提高结案质量。全年共受理、登记、分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832件 1171人,口头预警提醒808次,未出现超期现象;律师网上阅卷系统顺利上线,实现律师网上阅卷,开展律师接待工作 52人次;上报统计报表 704张,录入案卡4469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26件,公开法律文书起诉书351份;及时处理“12309”工单,提升人民群众对12309服务平台的知晓率和影响力;组织评查本院案件3次;随机评查2015年第三季度一审公诉案件(已办结)20件;重点评查2015年第四季度一审公诉案件中所有不起诉案件;积极参加都匀市政法委组织的公、检、法、司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三、亮点工作

  (一)坚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围绕“司法能力建设年”工作主题,逐步推进“五项能力建设”,抓特色亮点。坚持理论学习,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二例会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大精神、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上级院有关文件、相关会议精神等,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学习全员覆盖通过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

  扎实推进科技强检,引进 “语音情感分析系统”、“财物查账软件”、电子证据取证和恢复设备等,培养一批侦查精英运用现代科技装备助力自侦案件侦查模式方法创新,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信息化,强化现代技术装备运用,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

  开展巡回检察,延伸法律触角,控申牵头,执检、预防、民行、案管办等部门以赶场的形式到相对固定在大的集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接受举报控告,宣传法律政策。组织和配合其他单位进行大规模的设点举报宣传活动,着力建设法律监督履职能力。

  按照工作需要大力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分批次组织干警参加了秘书事务及公文写作、领导干部素能提升培训等,着力解决干警学习能力。目前全员参与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及民事行政监督能力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二)大力推进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强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科的资源整合和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能力,分别制定出台《检察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召开信息、宣传、理论调研工作推进会,积极邀请黔南日报、贵州法制报、都匀新闻网和黔南师院新闻学教授主编来院授课辅导,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文字工作水平。在各级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采用我院的新闻宣传稿件共670余篇,其中国家级报刊6篇、省级报刊采用35篇,贵州检察网9篇,省级两微15条,省级以上网络105条,州级广播89条,电视16条,报刊43条,两微一端66条,市报刊采用8篇、本院两微一端177条,州市网站100余条。特别是《论非法经营罪中的“国家规定”》在《中国检察官》杂志上头版发表,并在《人民检察》杂志上刊载,检察调研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16年3月,一人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反贪侦查调研暨征文活动”优秀奖;2016年3月25日,检察长受“中国知网”邀请参加首届检察官“阅百种名刊、读百家文献”阅读征文活动总结会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主题研讨会,领取“最佳机构参与奖”,并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经验交流发言。

  利用开通的“两微一端”向广大社会人士推送检察信息,其中:微博推送300余条,微信推送100余条,客户端70余条,并形成工作常态化。加大对上级院“两微一端”关注和投稿力度,利用上级院的影响力大力宣传我院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坚持每周访谈两位干警。

  2015年5月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推出“每周访谈”制度以来,通过近一年的实施,全院上下普遍形成了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积极完成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良性局面,对干警实施严格的教育、管理、监督,平时防微杜渐,既防止干警思想状况出现偏差,也促进干警提高工作积极性,达到了双赢效果。纪检部门定时向党组书记汇报谈话情况,院党组对谈话效果进行监督,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纪检组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每周访谈”推出以来,党组对每一位干警的思想和工作状况都有了及时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理顺了关系,在实施工作推进中,既在思想上做到防微杜渐,在工作中亦做到精准发力。实践证明,“每周访谈”效果显著,各项工作势头良好。

  (四)继续执行和完善部门互评制度。

  通过2015年1年的探索实验,部门互评制度在量化考核中的积极作用正在得到进一步推进,对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激情,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逐渐发挥作用。从互评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互提醒,共同进步。

  (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扎实推进“两房”建设工作。

  经过在院党组共同努力,本院“两房”建设项目在都匀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被确定为都匀市“十件民生实事” 之一,并由市政府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给城投公司负责建设。目前大楼基础建设正逐步推进,预计年底完成主体框架建设,明年上半年开始转入内外装修。乐观预计于2017年底完工。届时,本院“两房”困境将得到极大改观,为都匀市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基础。

  (六)在公安局设立检察官联络室,创新监督关口前移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加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协作沟通,保证案件质量,我院与都匀市公安局经过多次协作沟通,于5月份在都匀市公安局设立检察官联络室,探索执法办案新模式,这是我院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性的创新举措。派驻联络室设立后,驻联络室检察官可以直接进入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平台,全面掌握公安机关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与案件相关的即时信息,有针对性地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形成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侦查监督工作体系。此项工作的推出,使侦查监督的关口前移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静态为动态,变书面为当面,变坐等为上门,大大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四、切实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

  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调整力量,找准突破口,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切实开展民生资金专项工作。共批准逮捕危害民生资金犯罪案件142件22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特别是“12.29”专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多,覆盖地域广,本院在审查逮捕和提前介入侦查中做了大量工作。目前该案已经批准逮捕40人,其中在案38人,2人在逃,涉案外境犯罪嫌疑人9人,在案7人,2人在逃。

  按照州委主要领导和上级院主要领导的指示,本院同时负责查办该案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指挥下,在兄弟县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查办张某某等3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件,并为兄弟县院提供案件线索1件1人。

  公诉部门受理涉民生资金领域审查起诉案件9件,涉案金额约1.2亿元。目前12.29电信诈骗案已侦查完毕,移送我院审查起诉5件42人,该系列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反贪部门在办理去年中、缅天然气管道建设贪污案中,通过深挖带出1件6人贪污案,该案件的查处有利地保护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努力做到“办一案、查一片、带一串”,在“挖窝打串”上打造亮点,有力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法律尊严。

  预防部门组织开展“检察护航州庆重点项目建设——两长(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雷学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辉、市政协副主席李国雄以及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都匀市赛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双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10家州庆献礼工程项目的企业董事长、经理参加会议与市检察院检察长等检察官共商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建州60周年献礼。6月中旬完成乡镇检察联络室挂牌并聘用检察联络员,将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关口前移,延伸检察触角,为民生资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五、围绕中心,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服务全市脱贫攻坚战略。

  (一)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制定《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性;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重大节假日及每月不定期对干警的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公务用车停放、枪支弹药管理、值班情况、考勤纪律等进行督察,并对会风会纪开展专项督察。开展检务督察15次,约谈干警12人次,发出督察通报7期,通报批评9人,7人进行预防提醒谈话。

  (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宗旨意识。

  按照中央、省、州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精心部署、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机关54名党员干部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和抄党章等活动,深入领会掌握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三)认真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根据省州要求,在本院开展了“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部,根据实际,制定下发了《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开展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措施、工作要求等,并明确了组织机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为载体,深入推进过硬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

  (四)服务大局,助力脱贫攻坚战。

  开展“三送”精准扶贫工作,安排干警走访帮扶户、联系户108户,深入挂点村调研,检察长带队走进谷江村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党课,慰问困难群众,推进农村城镇化异地搬迁前期摸底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切实开展对点帮扶工作,全院干警与谷江村贫困户签订对口帮扶协议,服务全市脱贫攻坚战略,引导贫困村民制定脱贫计划,致力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另外:“12.29”专案即发生在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的特大电信诈骗案。“三强三铁”即“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两房”即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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