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
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院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纪检监察室、执检科、技术科、侦监科、反渎局、民行科、生态科、未检科、反贪局、预防局、控申科、案管办、法警队、计财科。
(二)单位人员情况:
2018年1月院机关在编在册在职人员为74人(编制数为7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0人。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为72万元,比上年1276.91万元减少1204.91万元,减少了94.4%。减少部分主要是经费上划州级财政统管。
(一)基本支出72万元预算情况。基本支出指我局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其中:
1.检察辅助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预算72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额为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6万元;财政对行政辅助人员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3.3万元;财政对行政辅助人员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5万元;财政对行政辅助人员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4万元;财政对行政辅助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8万元;财政对行政辅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1万元。
三、非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度,我院无非财政拨付款收支预算。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了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