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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7-22  作者:  新闻来源: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二、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1、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由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单位组成无下属单位。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381.4万元,与2020(2546.38)年相比,减164.98万元,降低6.4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人员有较大变动

(二)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3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6.3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9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3万元,占79.55%;项目支出448.33万元,占20.4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1936.3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7.63%。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决算总计2381.39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9.07%。

(五)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支出21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3万元,项目支出448.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收入19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3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3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6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17.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12.4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含有中央转移支付经费。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当年预算为110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93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未在年初预算内。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当年预算为71.88万元,支出决算为出111.0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实际情况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63.28万元,支出决算为62.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当年预算为80.35万元,支出决算为82.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2.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情况缴纳,人员变动。

(六)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356.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92.65万元,,比上年上升74.68万元,上升415.74%,上升原因是:根据规定完成三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比上年减少 0.00万元,降低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48万元,占99.81%,比上年上升74.64万元,上升418.54%,上升原因是:根据规定完成三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同时油价上涨等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占0.02%,比上年增加0.04万元,上升30.77%,上升原因是:据实按照标准及要求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0.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费及日常维修维护费、缴纳车辆保险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7万元。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2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6.41万元,比2021年上升177.29万元,上升49.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招录派遣制人员等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1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1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1年可公开项目共计2个,涉及资金376.17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82.17万元,上级资金294万元),我单位从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厅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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