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12309
举报受理中心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务公开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负责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9个科室,无下属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单位名称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小计

行政人数

事业人数

离退休人数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59

86

56

0

30

合计

59

86

56

0

30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118.84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651.46万元,降低23.52%。主要原因是:人员有较大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72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9.93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82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0.17万元,占77.90%;项目支出402.79万元,占22.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118.84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462.69万元,降低17.92%。主要原因是:根据最新上划文件要求,在职及退休干警目标考核奖划归市财政承担,体现在非同级财政收入内。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2.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9.67万元,降低16.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1,607.64万元,占8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91.95万元,占5.0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47.56万元,占2.61%;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75.80万元,占4.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0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0.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未在年初预算内。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1,20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607.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3.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未在年初预算内。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69.98万元,支出决算为91.9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实际情况缴纳;当年有退休人员离世支出死亡抚恤。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49.07万元,支出决算为47.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当年预算为80.27万元,支出决算为7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0.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0.26万元、津贴补贴172.46万元、离退休费88.17万元等;

公用经费31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37万元、水电费10.35万元、差旅费0.72万元、劳务费102.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9.52万元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88万元,比上年减少63.77万元,降低68.83%,减少原因是:上年有三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当年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00%,比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7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99.58%,比上年减少63.72万元,降低68.90%,减少原因是:上年有三辆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总额的0.42%,比上年减少0.05万元,降低29.41%,减少原因是:据实按照标准及要求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76万元,支出决算28.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费及日常维修维护费、缴纳车辆保险等。2022年,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12万元,支出决算0.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0.12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等。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5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00万元,降低0.00%。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01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42.40万元,降低11.90%,主要原因是:调整经费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科目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开展了2022年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根据年初批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含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结合2022年本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整体情况做了自评。同时,根据《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州本级及上级项目资金从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以及项目实现的产出情况和产生的效益等方面做自评。其中2022年可公开项目共有1个,涉及资金310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0万元,上级资金310万元)。

(二)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可公开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厅行政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1: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xls

附件2:上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邮编: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