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家属参加,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侧翻,导致乘车人吴某某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谅解,通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批评教育,刘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对被害人真诚道歉。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都匀市检察院对刘某某的不起诉处理意见,并支持都匀市检察院制发《检察意见》。都匀市检察院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公开宣告后,依法向都匀市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刘某某行政处罚。
不起诉并不代表不处罚,为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都匀市检察院明确监督方向,加强与各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强化检察意见力度和刚性,通过案件办理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诉源治理、标本兼治,进一步扩大检察履职的效果,推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